【拼箱】关于安哥拉最新的清关要求通知

2014年3月16日 in 国际空运
尊敬的客户

接香港DHL通知,安哥拉海关实行最新的清关规定,自2013年2月1日起,所有寄往安哥拉的包裹快件(不论申报价值的高低),随货的运单、发票及其他相关的清关文件必须为正本原件,所有的清关正本文件需以一个文件封单独装封,并将文件封牢固贴在包裹的外包装上,文件封外须注明语句“addressed to AO DHL Express Import Department”。
随货发票的格式及内容申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1.不接受形式发票,必须为商业发票;
2.发票内容必须是打印,不接受手写 ;
3.发票须有发货公司的抬头(寄件人为个人的除外);
4.发票的申报价值必须如实申报 ,不接受“0”价值的申报;
5.发票的申报内容若附有葡萄牙语的注释,可加快货物的清关进程;
6.发票上最好能提供货物的海关编码和原产国家;
7.发票上需注明收件人税号(Tax ID);
8.发票上总价值应为CIF价格(即包含有货物的价值、保险及运费 );
9.商业发票上各类物品须归类、有相应的编号,并注明数量、单价、及总价值;
10.物品描述不能笼统申报,例如‘Personal effects’, 必须详细申报每项货物的信息,并提供其数量、单价等;
11.发票和运单上的总申报价值,必须一致;
12.运单、发票和税号上的收件人信息必须完全保持一致;
13.运单、发票及其他随货文件必须为正本,不接受副本资料;
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寄件人,在交寄货物前必须严格审查随货资料是否符合上述规定,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重新审查资料。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,产生货物的清关延误及一切费用,均由发货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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